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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发布时间:2015-07-21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申请条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

办理材料: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二)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向本机关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其他必要的材料。

办理地点:市政府法制办秘书行政处。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日时下午3:00-600)。

联系电话:0515-866623340515-88192334,传真号码:0515-88192336

办理时限:

1、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

2、不能当场答复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需延期的,可以延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如需征求第三方意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时间内。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本机关对收到的申请登记、编号,开展审查。对审查发现的申请书不完备、依法不属于本办公开、政府信息不存在等情况主动与申请人联系;

3、对审查后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等情况分别作出相应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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