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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市区城市危房解危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2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城乡危房改造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五个一”战略工程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进一步做好市区城市危房解危工作意见》,对市区城市危房解危工作提出工作目标和相关意见。


《意见》提出了危房解危工作的四项基本原则,主要是属地管理原则、部门联动原则、片区改造原则、产权责任原则。


《意见》加大了危房监管和解危治理的工作,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提出了四种处理方式: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房屋产权人(或房屋实际管理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


《意见》也加大了对危房解危的政策和经费支持力度,提出危房解危的费用原则上由房屋产权人(或房屋实际管理人)承担。特殊困难家庭无力治理危险房屋的,经申请符合条件的,区政府(管委会)可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法规处  范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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