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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盐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8-02-12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盐城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市纪委《关于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精神,推进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化和规范化,结合我办实际,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如下:
  一、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
  1.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保证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纪委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3.认真抓好责任制落实,健全完善“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线责、处室负责人负块责、党员干部负点责”的“四位一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4.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采取日常督查、专项抽查、考核测评等方式,督促机关处室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5.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每年听取1次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6.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和检查,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
  7.每年1月底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市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并将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纳入到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报告之中。
  8.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每年向市委组织部专题报告干部选拔任用情况。
  9.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为官不为、为官不廉”等问题;加大干部的培训、交流和轮岗力度,严格落实同一岗位任职年限的有关规定,防控腐败风险。
  10.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委相关要求,深入开展正风肃纪,加强对本单位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适时开展明查暗访,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11.完善本部门领导班子、各个工作岗位、各项重点工作腐败风险防控机制,分类查找风险点,制订防控措施,并实施动态管理,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努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12.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坚持把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纳入党员干部学习和教育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开展“廉政信息”提醒,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13.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健全完善谈心制度,对反映党员干部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诫勉、函询。   
  14.加强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三重一大”事项规范行使,推进权力运行制度化、透明化。
  15.密切联系群众,建立健全联系基层、联系群众的制度,定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16.支持和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依纪依规依法履职,及时听取建议报告,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二、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
  1.积极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定期主持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遇重要问题随时召开。
  3.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和年终总结。
  4.每年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抓好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
  5.全面掌握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年1月底前向市委、市纪委书面报告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及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6.加强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听取1次班子成员关于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班子成员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请示、报告及时予以答复回复。
  7.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理论的学习研究,把党章党规党纪等纳入到党组理论中心组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1次专题学习。
  8.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每年对本系统党员干部至少上1次党风廉政课。
  9.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每年与班子成员、处室及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全面掌握其廉政从政情况并做出廉政评价,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并督促整改。
  10.每年定期主持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1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选人用人制度,坚持每年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情况,接受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
  12.全力抓好本单位的作风建设,加大正风肃纪力度,提升服务效能,加强制度建设、经常性检查和违纪问题问责处理。
  13.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落实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强民主决策,规范权力运行,自觉接受监督。
  14.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组织协调群众信访举报的核查与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及时听取汇报,排除案中阻力与干扰。
  15.带头遵守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管好自己、管好家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清单
  1.协助党组及主要负责人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参与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2.自觉履行“一岗双责”,研究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所分管的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结合工作实际,每年与分管范围内的中层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4.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每年专题分析研究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1次,与中层干部、联系单位的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
  5.加强党纪党规和廉洁从政教育,每年至少为分管范围内的全体党员干部上1次廉政党课。
  6.负责检查考核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的应当及时约谈提醒,督促其整改落实,必要时进行追究责任。
  7.加强对分管处室 “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执行有关监管制度,规范权力运行。
  8.加强对分管处室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督促其抓好作风建设,提升服务效能,加强制度建设,经常性检查和违纪问责处理。
  9.加强分管范围内的廉政防控机制建设,指导督促分管处室制定风险防控工作措施,并实行动态管理。
  10.做好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认真处理分管范围内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信访举报。
  11.大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及时发现并主动揭露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不遮掩、不护短;重要问题线索及时向党组主要负责人和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
  12.带头遵守并督促分管处室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贯彻落实党内组织生活、个人有关事项报等制度,管好自己、管好家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中共盐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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