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申请条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
办理材料: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二)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向本机关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其他必要的材料。
办理地点:市政府法制办秘书行政处。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日时下午3:00-6:00)。
联系电话:0515-86662334、0515-88192334,传真号码:0515-88192336。
办理时限:
1、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
2、不能当场答复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需延期的,可以延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如需征求第三方意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时间内。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本机关对收到的申请登记、编号,开展审查。对审查发现的申请书不完备、依法不属于本办公开、政府信息不存在等情况主动与申请人联系;
3、对审查后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等情况分别作出相应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