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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化形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探索
发布时间:2018-02-12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阜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摘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我们积极探索以项目化形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将执法行为划分为6类28项,采取工作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个人化等有效方式,从而破解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难题。
关键词:规范行政执法 项目化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县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应有之意。依法行政最为有效的检测指标就是行政执法的质量,因此,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以往,我们运用过“十化六规范”、执法责任制等规范执法行为,然而这些方法系统性不足、全面性不够,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不尽如人意,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一些执法人员人治观念根深蒂固,服务意识比较淡薄,工作作风懒散,面对群众的利益诉求,不回应不关切。二是一些单位执法工作重实体、轻程序,取证能力欠缺,常常不按法定程序收集证据,或者收集的证据存在“硬伤”,导致行政败诉。三是极少数执法人员滥用行政权力,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一边执法一边违法。
  因此,我们打破常规,另辟蹊径,结合基层工作实际,从经济工作中的“项目化”受到启发,以项目化形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把执法行为划分为6类28项,分解若干内容,以工作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个人化的形式,层层抓落实,人人有任务。   
  一、问题的提出——规范行政执法的必要性
  (一)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概念。《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对行政执法作出了定义,即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立足依法行政的工作实践,我们不妨这样理解: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即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的规定履行其自身管理社会事务的职能,努力在实体上、程序上合乎法律规定,合乎行业通常规则,力求达到预期管理效果、管理目标,并呈上升发展趋势的一种过程或状态。
  (二)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近年来,行政执法虽已逐渐步入法治轨道,在规范执法方面也有了许多进步。但当前的行政执法依然存在众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暴力性执法。近年来,有关暴力执法的报道频频见诸报端,暴力执法的频繁发生,影响极坏,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法律的威信,破坏了政府的形象。二是逐利性执法。逐利性执法不是以贯彻执行法律为惟一目的,而将经济目的掺杂其中,将行政执法变成“抓经济”“搞创收”,将财产罚作为行政执法的惟一手段,将罚没收入作为执法成就的惟一指标。三是选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的根本特性,即在时间、空间、客体上有选择的执法,主要表现在行政裁量权的滥用。选择性执法容易让人产生错觉,即对法律、规则不必当真,可以在执法的空间中躲避,而不需主动遵守法律。四是程序性违法。执法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经历若干步骤,采取一定形式和方法,在法定期限内,按一定顺序完成的过程。程序性违法常表现为步骤欠缺、顺序颠倒、形式违法、时限违法等。五是随意性执法。行政职责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行政职责不能放弃或者拖延,行政主体必须依法履行,否则就构成违法。
  (三)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一是执法素质不高。不少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低、业务素质差,未受过相关专业及法律知识的训练或者接受的训练效果不佳。二是执法保障不足。执法经费短缺与执法支出增大相矛盾,编制限制导致的正式人员欠缺与加大执法力度的客观需要相矛盾。三是执法体制不顺。存在职责不清、权限不明、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重执法、交叉重叠、执法主体不清等现象。归根结底,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就是因为不规范所导致的,所以要不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提升社会满意度。
  二、规范行政执法的对策——项目化
  (一)周边做法。近些年,江苏省内不少地方采取不一样的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比如:泗阳县把“规范行政执法”作为年度总活动来开展;海门市“三规范、一统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苏州市吴江区以《吴江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徐州市云龙区构建多元监督机制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徐州市鼓楼区把2014年确定为“行政执法规范年”等。我们在分析这些地方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的做法后,得出几点共通点:一是紧紧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或出台文件,或明确活动主题;二是目的明确,始终把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作为执法规范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法制机构负责牵头执法规范化,各相关执法部门和单位积极参与,协同合作,共同推进。
  (二)以往做法。近年来,阜宁一直致力于全县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不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向纵深发展,努力提升每个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2012年出台建设法治政府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明确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作为三年行动计划的任务之一;2013年出台了《阜宁县依法行政十项规定》,以制度为统领规范行政执法;2014年提出了以“规范行政执法,服务经济发展”为主线,利用3-5年的时间规范行政执法,从2014年起,阜宁一直以项目化形式,坚持不懈,持续推进,经过3年的积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三)应运而生。回望过去,我们在规范行政执法方面,采取了若干措施,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往往还不尽如人意,有些问题表面解决内在却还存在风险,有些问题刚解决不久即出现反弹。看看周边,我们发现其他地方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也存在类似的困境。为找到一个更好的办法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我们打破常规,寻求新路,发现在经济工作推进中,确定每一个项目的推进目标及要求,并分解、细化责任到人员,形成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责任的氛围,以项目化谋划、项目化推进、项目化落实、项目化突破。这种方式如果运用到规范行政执法上面,一方面可以量化指标,精准规范,一方面还可能会产生全面、系统、长远的效果。于是,我们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阜宁执法实际状况,经过调研、论证、评估,吸取了过去的有效做法和其他地方的先进经验,把行政执法划分为6个类别28项规范化,即法制宣传培训类突出学法培训规范化、法制信息规范化等2项工作;行政执法体制创新类突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范化、行政执法联动规范化等2项工作;行政执法程序类突出 “开门审案”规范化、重大案件审理规范化、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自由裁量权规范说理式执法规范化等4项工作;专项执法工作类突出文件管理规范化、行政审批规范化、行政征收规范化、行政确认规范化、民生项目便民服务规范化、重大项目行政审批服务规范化、行政调解规范化、行政指导规范化、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规范化等9项工作,执法监督类突出执法证件管理规范化、执法评议考核规范化、行政执法卷宗规范化、行政复议应诉规范化、行政执法风险评估和防范制度规范化、廉政回访规范化、执法信息公开规范化、法制机构建设规范化等8项工作;示范创建类突出行政执法示范岗规范化、依法行政示范点规范化等2项工作,基本涵盖了行政执法的方方面面,相对闭合,自成体系。这个体系以规范化为标准,以项目化为路径,坚持好定义、好量化、好操作、好考核、好追究等“五好”要求,全面实施项目化、清单式、责任制管理,列出任务清单,精细量化指标,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做到推进工作有抓手、有力度、有效果。
  (四)开展情况。任何事情都需要时间的积累和检验,项目化形式规范行政执法也不例外。起初,我们打算利用3-5年的时间,推动这项系统性的工程,做到每年都有进步,三年实现新突破。我们以工作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个人化的形式,每个项目都明确了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时序进度等,明确了时间点、路线图、任务书,定目标、定责任、定内容、定奖惩,确保进度、确保实效。一是明确建设标准。将行政执法工作细化为6类28个项目,编制具体建设标准,每个项目包括建设内容、关键措施、完成时间、组织机构、投入保障和预期效果等6个方面。二是分解落实责任。结合部门执法实际,按照执法任务重的单位3个项目、执法任务轻的单位1个项目等形式,将各个项目分解落实,保证每个项目都有样板示范、每个“短腿”项目都能得到提升、每个“盲区”项目都能有所探索,所有项目都能全面规范。三是强化组织推进。为把项目建设真正落到实处,相继召开部署会、座谈会、观摩会,有序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按照部署、督查、评估、考核的要求,全县各相关单位迅速行动,把项目化制度落实到日常工作中,规范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四是严格考核评价。提高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比重,占依法行政百分考核40分,并按照工作基础、实际投入、难易程度、社会效果等因素,将项目划分为基础项目、常规项目、突破项目和创新项目等4类,采用不同的系数计算考核得分,保证考评的科学严谨。
  由于受篇幅的限制,下面我们以法制宣传培训为例,详细阐述我县以项目化形式规范行政执法的具体做法。法制宣传培训是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的重要途径,抓好这项工作有助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进而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只有学好法,才能用好法、执好法。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要求把学法培训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所有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15天的法律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获取行政执法资格的重要依据。阜宁在法制宣传培训方面可以说下足了功夫、做足了文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主体上实现全覆盖。县政府带头学法,示范引领,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常态化制度化,已经连续坚持了5年。各层各级执法人员也成为学法的实践者,主动学法,敬畏法律;全民积极参与到做学法的队伍中,人人都学法,个个有提升。二是学法内容上包罗万象。既学习政府施政的公共法律,也学习热点难点焦点方面的专业性法律;既学习先进做法,借鉴提升,也坚持以案说法,举一反三。三是学法形式上多种多样。坚持三个“结合”,即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庭审观摩与随机抽考相结合。在推进宣传培训过程中,我们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建立具有阜宁特色的法制宣传体系,就是先后编纂了依法行政100例、依法行政200问、依法行政“三字经”、依法行政四十条,在全县上下掀起了学法的热潮。我们还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把“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作为检验学法效果的唯一标准,做到学有所用,学用结合,使之真正成为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本领。
  三、结语
  以项目化形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阜宁积极探索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新举措、新机制,基本解决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谁来抓”“抓什么”“如何抓”的问题,主要在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体制、宣传培训和执法监督等6个方面实现了突破,创造了特色,补齐了短板。几年的实践,全县执法队伍业务水平明显提升,行政败诉案件明显降低,群众对执法的满意度高了,投诉少了,证明了这个方法是可行有效的,为下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不可否认的是,“项目化”作为一种路径,不一定是最优的选择,还会出现比“项目化”更好更优的方案。我们在尝试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法制机构在牵头这项工作上,存在力不从心的尴尬。凡此种种,皆不能回避,故而,依法行政工作“永远在路上”,在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中,我们还会一直走下去,不停脚步,不断创新,继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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