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政府法制办: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392号)精神,做好我市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条件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条件
1.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市、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
2.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市、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参加评选的条件详见附件2。
(二)推荐名额
评选采取差额推荐的方式。根据分配,我市可推荐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候选单位2个、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工作者候选人2名。市政府法制办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和1名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候选单位或1名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二、评选、推荐程序
(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机构
参照省模式,成立盐城市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双先”评选领导小组)以及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双先”评选办),负责整个评选推荐工作。
(二)自行推荐和申报
请各单位对照苏人社发〔2017〕392号文件(附件2)的要求,自行组织推荐申报。推荐材料请报送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处,联系人:许亮;联系电话:86662334,电子信箱:ycfazhi@163.com。
申报日期截止时间为12月5日。
(三)差额推荐和公示考察
市“双先”评选办对照要求,对上报的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进行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推荐对象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荐对象经考察后报市“双先”评选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的初步推荐对象作为初审推荐对象上报省“双先”评选办。
(四)正式推荐和复审
拟推荐的先进工作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综治和卫生计生部门意见。推荐对象经市级范围内公示和征求意见无异议的,由市“双先”评选办向省“双先”评选办正式推荐,并配合做好推荐对象的实地考察工作。
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本单位的推荐工作,并根据要求按时上报推荐材料,表格电子版可在“盐城政府法制”网(http://www.xuanhuisec.com)“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附件:1.盐城市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bt36365
2017年11月29日
附件1
盐城市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戴红春 市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
吴 刚 市人社局党委副书记、省苏北农村人才市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骆海豹 市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 员:王春林 市人社局公务员考核奖励处处长
许 亮 市政府法制办秘书行政处处长
办公室成员:
许 亮 市政府法制办秘书行政处处长
张玲仙 市人社局公务员考核奖励处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