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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36365关于申报2018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8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和《盐城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本通知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规章外,由市政府按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论证计划项目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申报表格及计划项目制定前评估材料、初步草案或提纲、依据材料等相关资料报送至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
  二、明确计划项目申报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计划项目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做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 。
  (二)必要性原则。大量照抄照搬上位法内容,没有制定必要的项目不得申报;国家和省、市即将出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可操作原则。要按照“现实迫切需要,制定条件充分,形成成熟方案或初稿”的要求确定申报项目。在坚持合法性原则的前提下,着重突出地方特色,制度设计要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三、突出计划项目申报重点
  (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针对我市经济、文化、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等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
  (二)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不一致,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阻碍经济发展和制度创新而急需修订或废止规范性文件的。 



                                          bt36365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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