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关于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5月1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检察院、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信用办等29个市直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旨在全面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形成联合惩戒合力,提高社会诚信水平,着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惩戒的工作格局。《意见》共分二十二条,分别列举了人社、政务办、国资委、建设、财政、国土、商务、税务、工商、金融等多个相关领域应该予以配合采取的联合惩戒措施。第六条提出,信用办应当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及时将失信人员信息推送至联合惩戒单位,并建立惩戒措施落实情况的通报和反馈制度。同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联合惩戒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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