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城乡危房改造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五个一”战略工程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进一步做好市区城市危房解危工作意见》,对市区城市危房解危工作提出工作目标和相关意见。
《意见》提出了危房解危工作的四项基本原则,主要是属地管理原则、部门联动原则、片区改造原则、产权责任原则。
《意见》加大了危房监管和解危治理的工作,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提出了四种处理方式: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房屋产权人(或房屋实际管理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
《意见》也加大了对危房解危的政策和经费支持力度,提出危房解危的费用原则上由房屋产权人(或房屋实际管理人)承担。特殊困难家庭无力治理危险房屋的,经申请符合条件的,区政府(管委会)可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法规处
范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