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class=TRS_Editor><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_GB2312; font-size: medium; line-height: 20px;">阜宁县人民政府县长 徐华明</span></div><div><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medium; line-height: 20px;"> </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medium; line-height: 20px;">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具体化、措施系统化,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需要县级法治政府发挥重要作用。县级法治政府建设在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短板”,在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和严格公正实施法律法规等方面亟待加强。 </span></div><div><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medium; line-height: 20px;"><br></span></div><div><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medium; line-height: 20px;"> 近年来,阜宁县建设法治政府突出问题、问责两个导向,抓住关键少数和重点多数两大重点,强化行政决策程序化、行政执法规范化“两化”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仍有三个方面值得记取,一是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全面发力,上下同心,才能形成合力;二是建设法治政府绝非一日之功,必须持续坚持、驰而不息;三是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才能有的放矢,取得实效。笔者认为,县级法治政府建设应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在形成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提升法治能力、落实法治保障等方面发力。 </span></div><div><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medium; line-height: 20px;"><br></span></div><div><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medium; line-height: 20px;"> 第一、形成共识,不断增强法治思维 </span></div><div><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medium; line-height: 20px;"> 法治思维就是规则思维和底线思维,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既要有敢于担当的勇气,也要有循法而行的意识。没有规则思维,权力就难以得到约束;没有底线思维,权力就会突破法律边界。时刻牢记再忙碌也不能忘法、再重要也不能丢法、再急促也不能违法。 </span></div><div><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medium; line-height: 20px;"> 一是准确把握当前形势。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出台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党委政府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把党政主要负责人确定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我们要认真把握,形成共识,做到学有目标,行有方向。经济新常态下,各种转型压力接踵而至,经济转型有阵痛,思维转型有不适,靠过去的老观念、旧思维不能适应经济发展、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我们强调要有改革思维、创新思维、全局思维、战略思维,还要加一条法治思维,用法治思维推进政府各项工作是时代要求、大势所趋。 </span></div><div><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medium; line-height: 20px;"> 二是始终坚持学法为先。学法只有成为常态,守法才能变成自觉。全面落实一把手带头学法责任制,放样子,做表率,以上率下,形成氛围。阜宁县政府坚持常务会议一月一学法制度连续4年不动摇,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潜移默化,润物无声。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机制,实现培训全覆盖,确保一个不漏,定期举办全县执法人员法治专题培训班。针对镇区、街道、社区依法行政薄弱的状况,我们还强化定向培训,组织镇区(街道、社区)依法行政“家家到”系列培训活动,推进行政执法宣传向基层延伸、向社会拓展,造浓学法氛围,形成守法风尚。 </span></div><div><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medium; line-height: 20px;"> 三是扎实开展“双争”活动。近年来,阜宁在全县机关、镇区(街道、社区)开展“争创法治型机关、争做法治型干部”活动,这是提升法治思维、加强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的现实要求。法治型机关可以概括为,明确任务,定好制度,带好队伍。哪个单位队伍带好了,做到依法不违法,作为不乱为,干事不出事,依法行政工作就能上一个大的台阶。法治型干部应该具有执法为民的情怀、在位有为的状态、依法行政的意识、创新实践的能力,真正做经济发展的守护人、学法守法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社会和谐的主力军。 </span></div><div><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medium; line-height: 20px;"><br></span></div><div><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medium; line-height: 20px;"> 第二、形成常态,不断运用法治方式 </span></div><div><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medium; line-height: 20px;"> 法治方式就是综合运用法治手段、法治方法、法治程序和法治规则想问题、作决策、促改革、谋发展。实践证明,完全依赖人治的办法、行政的手段、传统的路径推进政府各项工作,管得了一时,管不了长久。我们现在有些问题看似解决了,但隐患犹存,风险还在,必须回归法治方式的轨道,才是根本之策、解决之道。 </span></div><div><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medium; line-height: 20px;"> 一要有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依法行政工作的首要前提。近年来,我县相继出台了依法行政十项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还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当前关键是制度执行的问题,我们有不少制度制定的很好,但往往束之高阁,难以落实,比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问题,虽然负责人应诉率是100%,但是单位负责人出庭率低,有的单位仅委托普通工作人员或者律师出庭,“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的现象普遍存在,群众很有意见。 </span></div><div><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medium; line-height: 20px;"> 二要有程序。程序正义是看得见的正义。严格按照程序办事,才能避免暗箱操作,取得社会认可和信服。我们很多问题都是因为不按程序造成的,程序倒置,程序缺失,先决定再取证,先处理再补正,违背起码常识。比如文书送达这个看似简单的程序,稍有不慎就容易出问题而导致败诉。去年,我省专门出台了《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对行政行为的过程、步骤、方式、时限符合程序作了明确要求,落实这个规定有助于强化程序意识。 </span></div><div><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medium; line-height: 20px;"> 三要有公开。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公开了就能得到群众理解,不公开就会引发质疑,招致民怨,政令不畅。当前信息公开案件呈多发态势,不会公开、不敢公开、不想公开、不愿公开现象普遍存在,这方面教训很多。中办、国办专门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大力推行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提高执法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优化发展环境。 </span></div><div><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medium; line-height: 20px;"> 四要有监督。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没有不受监督的权力,没有不受监督的人和事。坚持问题导向,依法行政不仅要正面引领,还要负面倒逼,政府应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着手,重点解剖,重点整治。近年来,“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虽然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办事要找人,办证要托请,“磨破嘴、跑断腿”现象依然突出。针对问题,我们不回避,不护短,要深入研究看看还有哪些环节、流程、期限、收费有压降空间、需要简化的,切实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层级监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的主渠道作用,加大受案力度。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案件中有“硬伤”的,依法处置,该撤销的坚决撤销,该变更的坚决变更,该追责的坚决追责。 </span></div><div><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medium; line-height: 20px;"><br></span></div><div><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medium; line-height: 20px;"> 第三、形成合力,不断提升法治能力 </span></div><div><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medium; line-height: 20px;"> 当前在“三期”叠加的新形势下,本领恐慌、能力不足问题越发显现,成为推进改革、加快发展、维护稳定的主要瓶颈。依法行政工作必须以能力建设为重点,持续加强,不能弱化。 </span></div><div><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medium; line-height: 20px;"> 一是增强依法决策的能力。决策是执行的前提,好的决策带来好的结果,不当的决策一定会带来损失。今年,阜宁县被省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试点县,这是省对我县依法行政工作的肯定,也寄予厚望。经过近一年努力实践,我县积极筹备,建章立制,稳步实施,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初步取得一定成效,全县上下形成依法决策的氛围。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五大程序建设,落实“五不”决策机制,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刚性约束,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凡涉及使用重大财政资金、安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处置重大国有资产、开发利用重大自然资源及其他需要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管理事项的决策都应履行五大程序,一个都不能少。进一步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加强计划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凡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出台;凡照抄照搬、临时动议、擅自拔高级别的,原则上不得出台;凡未做调研论证、缺少评估的,原则上不得出台。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研究探索第三方评估机制,对已出台的决策进行社会效果评价、经济效益考量。完善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原则,严肃追究责任。 </span></div><div><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medium; line-height: 20px;"> 二是增强依法执法的能力。阜宁有25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这支队伍的建设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公平正义和政府自身形象。不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从2014年开始,我县就开展“规范行政执法,服务经济发展”活动,把规范行政执法6类28个项目作为提升执法能力的重要载体,对照标准,加大投入,规范运作,持续推进。全力开展综合执法。根据省市的统一安排,今年我县重点在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理顺城管执法体制,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意见,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群众满意度高的城管执法队伍。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继续把好执法队伍人员准入“三关”。下半年,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各有关执法部门要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坚决杜绝“出事就是临时工”现象。认真做好“两法”衔接。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今年确保实质运作。营造支持依法执法的环境。全力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扰行政执法人员正常执法、暴力抗法、殴打执法人员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打击。 </span></div><div><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medium; line-height: 20px;"> 三是增强依法化解矛盾的能力。当前,我们正处在利益多元、矛盾多发、诉求多样的时期,考验各级干部的能力和水平。发展就会有矛盾,有了矛盾不可怕,关键是敢不敢正面矛盾,敢不敢主动迎上去;是不是扎根于民、心系群众、倾心服务。遇到问题绕道走、解决矛盾堵卡压肯定行不通。不做与民争利的事、不做越权越位吃力不讨好的事、不做花钱买平安的事、不做大多数群众不支持不理解不认可的事。善于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说透政策道理,讲好法治故事,无理不能取闹,有理也要理性表达,通过诉讼、复议、调解、仲裁等途径化解矛盾,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 </span></div><div><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medium; line-height: 20px;"><br></span></div><div><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medium; line-height: 20px;"> 第四、形成制度,不断落实法治保障 </span></div><div><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medium; line-height: 20px;"> 依法行政既是全局性工作,也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步调一致、协同配合、全力保障。 </span></div><div><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medium; line-height: 20px;">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作用,落实一把手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强化统筹协调,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落实推进措施,解决存在问题。 </span></div><div><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medium; line-height: 20px;"> 二是强化机构保障。当前,我县法制机构建设相对滞后,人少事多责任大,制约了依法行政工作正常开展,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发挥制机构把关口、出主意、解难题的参谋助手作用,必须强化法制机构建设,提供人财物保障。我们还实质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广纳意见。年初,我县成立了县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有事找法律顾问”形成基本共识,经常借助法律顾问“外脑”,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了决策和执法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span></div><div><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medium; line-height: 20px;"> 三是强化队伍保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需要一支业务素质过硬的法制队伍。当前,有不少单位面临有事无人或有人无事的状况,一定要整合资源,加强力量,保证有人办事、有条件做事,真正把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配备到法制机构,以专职的人员、专业的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span></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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